(一)信用状况下降; (二)经营及财务状况明显趋差; (三)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四)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规避受托支付; (五)其他重大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借款人资金挪用行为的监控,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
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三)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以及进行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四)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五)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借款人股东分红、金融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对借款人严重违约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国家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权属、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六条 贷款调查应以现场实地调查与非现场间接调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信息咨询以及其他数字化电子调查等途径和方法。 对于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人通过非现场间接调查手段可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并可据此对借款人作出风险评价的,可简化或不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九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贷款人应加强对借款人资金挪用行为的监控,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要求借款人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