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A公司是新加坡企业,其与境内B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服务,B公司直接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而A公司同时与境内劳务公司C公司签订协议,约定C公司根据A公司要求招募工程师并签订劳动合同,该等工程师根据A公司指示,长期(超过一年)固定为B公司提供服务,A公司则向C公司支付工程师薪资及管理费。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
案情介绍: A公司向B公司就某建筑工程销售设备并提供安装服务,A公司与B公司分别签订销售合同及安装合同,A公司在上海已根据销售合同缴纳17%增值税,但B公司(即建筑工程总包商)表示其还将在当地代扣代缴A公司建筑业营业税,缴纳基数均为销售合同及安装合同的总价,双方遂起纠纷。 律师分析:
问:我司受第三方委托,为其就某项目进行技术开发。如我司申请技术性收入营业税免税,是否以我司享有相关技术开发成果所有权为前提?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一)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
目前自然人购买信托产品现象日益普遍,而信托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发行的信托产品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信托资金投资领域从股票扩展到酒类、艺术品等。自然人投资者从信托公司所取得的产品收益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亦随之引发关注,律师认为对信托产品收益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视投资者购买的具体信托产品而定
案情介绍: 王某于2004年10月到青岛一家A公司工作,担任A公司经理。2008年11月由于王某在工作期间有诸多严重违反A公司的《员工手册》。经A公司研究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008年11月25日向王某送达了辞退通知书。11月30日A公司委托律师向王某的代理律师发送了律师信函,明确阐明了A公司与王
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获得的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虽然属于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