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司于2005年购置了一处商业地产,成本为1500万元,已取得发票。今年,我司拟将上述商业地产转让。请问,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如何确定?是否为购买发票上的成本价? 回复: 贵司转让2005年购进的商业地产,属于转让旧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对于跨国公司而言,如何有效地同时应对税局对于转让定价的管理要求与海关对于海关估价的管理要求,成为一个绕不过去而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就像是在一个跷跷板两端,而企业正处在中间,一旦失去平衡,任何一端都有可能构成风险甚至威胁。 独立交易原则,在税局和海关的运用下却有着不用的标准。从WTO组织制定海关估价规则与OECD组织制定转让定价指导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畴。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的相关规定,人人有份的补贴和补助,均应当并入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
案情:某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某房产2009年底已开始分批交付购房者,但由于该房产项目会计决算尚未完成,该企业于2010年度年末会计决算完成后,在2010年度申报纳税。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之规定: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
问题: A公司以其自有的房产和现金出资设立新公司,占成立后新公司的100%股权。另外,A公司以其自有的其他房产增资于其控股70%的子公司。请问以上两项投资业务A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回复: A公司上述两项投资业务,均涉及“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以及常设机构的认定规则出发,境外投资者或非居民企业成立的外资有限合伙PE的纳税基本原则为:外国企业作为合伙人需要就合伙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国个人作为合伙人需要就合伙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合伙PE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就非居民企业作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