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A企业原系一家非公司制国有企业,隶书上海市某区国资委。2009年8月,某区国资委将A企业出售给非国有B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B公司以A企业未缴纳清算所得税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降低转让价款。 分析: 一、从非公司制法人变更为公司制法人,非属法人终止清算的法定事由 改制前,A企业为国有独资企业,适用于《全民
问: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尚未实际开发。现该企业拟以该土地使用权投资设立酒店管理公司。请问,该情况下能否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之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
在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下,大量存在着税法概念与民商事法律不一致甚至相矛盾之情形。如果说,这一情形的产生可归结于税法在现行整个法律体系中的特殊性,那么,就税法层面本身而言,同样的概念范畴其内涵、外延应当是统一的、一致的,而不应出现不同单税种下,对同一概念范畴却作出了差异化甚至截然相反的规定和解释。这既有违法律的确定性和严肃性,更不利于税法在实践中
案情:A公司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通过且收到了税务所的进项抵扣清单。所以,A公司就该笔进项税额当月进行了抵扣。然而,三个月后,税务局通知,该发票经比对系统比对的结果是“缺联”。现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补税。 分析: 所谓“缺联”,指系统内有抵扣联而无存根联并且按规定不需留待下期继续比对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
案情介绍: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为实际支付人 A公司拥有注册商标“B”的商标权。2008年,该“B”商标在其生产的“C”产品上,经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A公司为扩大其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在其生产的全部产品中都同时标注“B”注册商标及“驰名商标”的标识。 分析: “驰名”,作为一种广告宣传用词,原本无可厚非。但是,需注意不得
问:合伙企业投资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如何缴纳所得税? 答:首先,合伙企业不是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主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之规定,合伙企业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