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2012年5月发出一批化妆品原料委托其它企业加工,约定2012年10月提货。7月,我司与一商业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化妆品出卖给该企业,提货前15日内付款,我司是否需要就该笔出售业务缴纳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几月?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财政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年)(以下简称《旧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被定义为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同时,为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颁布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2003年,以下简称《办法》)。故,在此期间的债务重组业务,会计上按《旧会计准则》进行账
案情:限售股名义持有人需就减持所得履行缴纳义务 某公司A将其所持限售股在解禁前转让给自然人B,实际收取了转让价款,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限售期解禁后,因股市行情低迷,为避免进一步损失,B指示A将该股票全部抛售。A认为该股票已转让给B,应由B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与A无关。税务机关则认为,该股票仍在A名下,并以A名义对外抛售,应由A申报缴
案情介绍: 甲公司就欠付货款起诉乙公司,主张其曾以挂号信方式向对方主张债权以中断诉讼时效,乙公司则表示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原告所称之挂号信,地址信息不详同时欠缺必要的签收回执,未曾到达被告,故而认为,其对甲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案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相关规定,
问: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行不行?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之规定,一旦达到一般纳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实践中许多人认为,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限于特定对象——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因个人既非金融企业也不是非金融企业,故企业向个人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不允许其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也有人持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且在法定扣除限额内的,应可以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