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
杨颖文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的一份《关于降低厦门股权代持关系下实际出资人双重税负的提案》受到业界广为关注,一时间,股权代持的所得税问题又成为热点。股权代持关系下的纳税义务人确定,一直以来存在争议。本文将结合股权代持的法律定性和税务定性,就股权代持关系下的纳税义务人认定问题进行探讨。一、股权代持的法律定性(一)股权代持的表现形式股权代持在实
杨颖文笔者在上月的期刊中,提及了《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1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税函[2020]125号),该函一定程度上就当前操作实践中客观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下的纳税义务人认定给出了解释,并对因此产生的双重征税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至于股权代持关系下,业界还普遍关心的“代持股权归位”的税收问题,该函并未给出明确的解答。笔者在
陈梦婷文在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常常能看到“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有可能存在或者已经存在的欠税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的表述,此种设定与2016年8月2日公布、2017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以下简称“《网络司法拍卖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王玉峰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并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已被废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新的《资源税法》不仅拓展了征税范围、细化了税目、规范了减免税管理、明确了分级分类确定税率的权限划分方式和从价计征为主的征税方式以及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等,而且简并了纳税申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9月29日颁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办法主要规定:1、离岛免税店应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在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
卢国阳文问题:某集团公司在浙江省某市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A,系从事生产业务。2020年5月因城市发展需要,政府要求其工厂进行搬迁处理,并由政府收回工厂的土地使用权。政府就该等搬迁事宜,给予企业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拆迁补偿款。请问,企业取得的该等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解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
卢国阳文案例介绍:2019年10月8日,某市稽查局对某合伙制基金进行2018年度税务稽查,稽查的重点是股票抛售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经稽查查明,该基金持有某限售股A股票500万股,其IP0发行价为10元/股;该股票于2018年开始解禁。基金于当年以20元/股转让了300万股。另据查明的事实,该基金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因持有该股票共计取得分红400万
汪雨微文一、增值税1、关于针对土地的补偿款财税〔2016〕36号附件3(三十七)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企业房产拆迁补偿收入计税”问题的答复: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销售土地使用权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根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