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恩施中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为切入点,围绕拆迁补偿费采用直接成本法还是建筑面积法分摊的争议,指出税企分歧本质是受益原则的理解与适用。受益原则为成本归集的核心准则,应依据合同法律关系与 “成本——收入” 因果逻辑识别受益对象,而非单纯按物理形态判断。正确适用受益原则,可有效解决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成本错配问题,化解税企争议,规范征管实践。
本文通过剖析GSCP在中国涉及股息与股权转让的税务争议,展现了税务机关与法院在“受益所有人”标准与PPT规则上的不同适用逻辑,并结合BEPS框架,分析中国反避税的未来发展方向。
本文分析了QFLP架构中境外法人LP的税率适用标准,厘清了常设机构的认定路径,并探讨香港居民投资是否可享5%税率优惠,帮助境外投资者明确其在华投资的税务责任和协定待遇适用边界。
中国新增值税法以要素为核心立法标志着税收立法理念的重要转变。本文从“空间要素”“资金要素”两个维度出发,分析新法如何弱化原则表达、强调可操作性,从而推动税制简化与税负顺畅转嫁,并展望其对未来税收立法和政策执行的深远影响。
近年来,陆续出现一些司法判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为依据,主张加收的滞纳金也应以税费本金一倍为限。同样也存在相反主张的案例。这些冲突案例,引发了人们在税款滞纳金与强执滞纳金认识上的混乱。